安全柜CE认证EN14470标准技术咨询测试流程
标准:EN 14470-1-2004 防火存储柜.第1部分:易燃液体的安全存储柜
新标准确保符合标准的安全柜将:
1.最大限度地降低与存放易燃物质相关的火灾风险,并在已知(测试)的最短时间(防火等级)发生火灾时保护机柜内容物。
2.最大限度地减少释放到工作环境中的蒸汽量。
3.确保在机柜内保留意外溢出物。
4.通过更高的温度保护降低爆炸的风险,并确保消防员有足够的时间对抗火灾,因为标准考虑到人员安全疏散该区域的时间和消防员最小化场地损坏的时间。
安全柜CE认证防火要求:
1.在合适的消防室中作为独立式单柜进行测试。
2.整个机柜必须暴露在相同的加热条件下。
3.根据EN 1363-1的标准温度曲线进行火焰暴露。
4.在机柜内(表面和空气中的测量点)测量温升。
5.然后必须将机柜分类为15,30,60或90型。这是在任何测量位置温度上升超过180 K之前测量的时间。
安全柜CE认证门要求:
1.必须完全关闭,从任何位置开始(关闭时间最长20秒)。
2.安装的固定设备必须在50(-10)oC的温度下释放锁定的门。
3.空气抽取要求
机柜必须有进气口和出气口。
1.通风口必须在70℃的温度下自动关闭。
2.货架和抽屉要求
3.搁板或抽屉必须能够支撑制造商在燃烧室中测试期间指定的负载。
溢出遏制油池要求 1..溢油安全壳必须保持其在耐火试验后的功能。
2.目视检查(用水填充溢出安全壳)。
要提供的信息
操作手册,包括有关货架和机柜本身的最大负载能力的信息,油槽容量,定期检查和维护的建议,供应商的符合性声明或符合授权材料测试机构的证书。
标记和标签要求
1.建议每次使用后门必须保持关闭状态。
2.根据ISO 3864,适当唱“警告:火灾风险”和“火灾:禁火和禁烟”。
3.根据BS EN 14470-1的耐火性能在几分钟内规定。
4.制造商的名称和/或商标。
5.型号和制造年份。
安全柜CE认证技术咨询申请流程
1.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填写公司信息、提供产品资料。
2.工程师判定产品所属指令标准,进行报价。
3.申请人确认报价,签订合同、支付款项,提供样品
4.提供产品说明书资料、型号参数、关键零部件图纸清关。
5. 测试通过,报告完成、项目完成,颁发CE证书;
安全柜 美标OSHA 29 CFR 1910 106,NFPA 30认证
一、 基本概念介绍
沸点是指在绝对压强为每平方英寸14.7磅的压力下(760mm)液体的沸点。由于材料原因或由于是混合物没有一个恒定的沸点,就不能获得一个精确的沸点,对于本章节中,按照汽油产品蒸馏测试方法ASTMD-86-62进行的蒸馏的10个百分点可以用作液体的沸点。
防火区是指一个建筑中一个区域,该区域与建筑的其他区域隔离,隔离建筑应至少具有1小时耐火性其中的通信口也应通过至少具有1小时耐火性的装置进行保护。
“闪点”是指容器内的液体释放出足够的蒸气和液体表面附近的空气形成可燃混合物的最低温度。由下列因素的决定:对于100oF(37.8℃)下粘性小于45 SUS的液体,不含有悬浮固体,在测试下没有形成表面膜的趋势,将采用泰格密闭式闪点实验器的标准测试方法(ASTM-56-70)规定步骤,对于100oF(37.8℃)下粘性小于45 SUS的液体,或含有悬浮固体,在测试下有形成表面膜的趋势,将采用彭斯马丁密闭式闪点实验器的标准测试方法(ASTM D-93-71)。除了ASTM D-93-71的1.1部分的注1规定的方法是用于注意规定的相关物质。对于有不同挥发性的闪点的混合物液体,闪点应将通过在液体上以其运输的方式利用泰格密闭式闪点实验器的标准测试方法(ASTM D-56-70)规定步骤或彭斯丁密闭式闪点实验器的标准方法(ASTM D-93-71)测定。如果通过这个实验测试的闪点不低于100oF(37.8℃),将在已蒸发成原有量的90%的液体样品上进行一个另外的闪点测定,两个实验中得出的较小值将被视为物质的闪点。经受自促进热分解的有机氧化物不能使用本节规定的任何闪点测定方法。
“可燃液体”是指任何闪点不低于100oF(37.8℃)的液体。可燃液体可以分成下面两类:
“Ⅱ类液体”包括闪点为或高于100oF(37.8℃)但低于140oF(60℃)的液体,而含有闪点不低于200oF(93.3℃)的成分且该成分的量不低于总量99%的混合物除外。
“Ⅲ类液体”包括闪点不低于140oF(60℃)的液体。
Ⅲ类液体可以分为两个小类:
“ⅢA类液体”包括闪点为或高于140oF(60℃),但低于200oF(93.3℃)的液体,而
含有闪点不低于200oF(93.3℃)的成分且该成分的量不低于总量的99%的混合物除外。
“ⅢB类液体”包括闪点不低于200oF(93.3℃)的液体。本部分不包括ⅢB类液体,本部分出现的Ⅲ类液体只指ⅢA类液体。在对可燃液体进行加热到其闪点30oF(16.7℃)范围内,应按照低类液体的要求对其进行处理。
“易燃液体”是指任何闪点不低于100oF(37.8℃)的液体。而含有闪点不低于100oF(37.8℃)的成分且该成分的量不低于总量的99%的混合物除外。易燃液体称为Ⅰ类液体。
Ⅰ类液体可分成下列三类:
ⅠA类包括闪点低于73oF(22.8℃)且沸点低于100oF(37.8℃)的液体。
ⅠB类包括闪点低于73oF(22.8℃)且沸点为或高于100oF(37.8℃)的液体。
ⅠC类包括闪点低于73oF(22.8℃)但低于100oF(37.8℃)的液体。
安全罐是指一种许可的容器,容量不超过5加仑并带有一个弹簧关闭和喷口盖,这样设计它便能安全释放由于暴露于火造成的内部压强。如果没有另外的说明,许可的是指至少被下列美国国家承认的实验所认可或列入:保险商实验所、工厂相互组织。移动或移动箱存储。该段只适用于易燃液体储存不超过60加仑单位重量的油桶或其他容器(包括易燃烟雾剂)以及不超过660加仑单位重量的移动箱内的存放。
二、OSHA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品的标准
例外:本段不适用于:
油库、加油站、炼油厂和蒸馏长内容器的存放;机动车辆、飞机、船或轻便或固定发动机的燃油箱内的Ⅰ类或Ⅱ类液体;保存期没有超过30天的易燃或可燃油漆、油、清漆或用于着漆或维护的类似混合物;包装在容量不超过1加仑的单个容器中的饮料。
容器设计、构造和容量:只能使用许可的容器或移动式存储箱。满足联邦条例规定(交通部危险材料规定委员会指定)的标题49第Ⅰ章要求的金属容器和移动式存储箱被视为合格。
存储柜的设计、构造和容量-最大容量:存储柜中不得存放超过60加仑的Ⅰ类或Ⅱ类液体,也不能存放超过120加仑Ⅲ类液体。
防火安全柜防火性能:在利用建筑物的材料燃烧测试标准方法,NFPA251-1969,规定的标准时间-温度曲线进行的10分钟燃烧测试中,存储柜的设计的构造应能将内部温度限制在325oF内。在燃烧测试过程中,所有的接送和接缝应保持闭合,并且门也应紧闭,柜上应以醒目的文字标上“易燃品-严禁烟火”。
以下列方式构造的金属柜将视为符合标准:柜子的底部、顶部、门和侧面应至少为18规格的钢板并有1-1/2英寸空隙的双层结构。接着应铆接、焊接可通过其他一样有效的方法紧固。门将配备有三点锁,门槛应至少高出柜底2英寸。
以下列方式构造的木柜将视为符合标准:底部、顶部和侧面应至少为1英寸厚的许可级胶合板制成,这种胶合板在燃烧情况下不会崩塌或层裂。所有接着都应在两头以平头木螺丝嵌接和钉牢。如使用不止一个门的话,应有一个不少于1英寸厚的嵌接的搭接。安装的铰链在燃烧测试中螺丝松开或螺丝周围材质的燃烧的情况下,仍不、丧失其支持能力。
内部贮藏室内的存储:在每个内部存储室内,应保持一条至少3英尺宽的干净走道。超过30加仑容量的安全柜不应该层叠堆放。液体的分配只能通过认可的泵或自闭式龙头。
办公用房禁止存放液体,除非是建筑维护和运行以及设备运行的需要。此类液体的存储柜中的密闭金属容器或安全罐或没有通向建筑公共场所的门的内部贮藏室。
NFPA 30: 易燃和可燃液体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