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低温试验 高低温环境试验是属于气候环境适应性试验中测试比较普遍的检测项目,高低温试验主要考核产品在工作状态下或贮存状态下产品的功能性能是否发生降低和改变,主要考核产品的高低温耐受能力。
试验内容:
低温工作、低温贮存、高温工作、高温贮存、低温启动、高温启动、高低温循环、温度冲击、高温寿命、高温老化等。
测试条件(GJB150A):
低温工作试验:-20℃,温变速率≤3℃/min,达到-20℃条件时稳定2小时,对样品进行上电,进行功能和性能测试0.5小时;
高温工作试验:+60℃,温变速率≤3℃/min,达到60℃条件时稳定2小时,对样品进行上电,进行功能和性能测试0.5小时;
低温贮存试验:-40℃,温变速率≤3℃/min,达到-40℃条件时,贮存24小时,试验后,对样品进行上电进行功能和性能测试;
高温贮存试验:+70℃,温变速率≤3℃/min,达到+70℃条件时,贮存48小时,试验后,对样品进行上电进行功能和性能测试;
试验资质:
要求具备国家认可的CNAS,CMA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试验,并出具带CNAS,CMA印章检测报告。
高低温试验的温变速率:
电工电子、轨道交通产品通常采用1℃/min的温变速率,对于军工产品通常要求温变速率不大于3℃/min,对于快速温变要求10℃,15℃/min,这里不涉及。
高低温试验保持时间:
轨道交通、舰船设备等明确了高低温工作的时长,电工电子,军工GJB150未说明具体试验时间,需要根据自身产品的使用场合结合产品规范同用户共同协商测试的时长,对于温度稳定时间,由于产品的外观材质不同,温度稳定时间不同。
贮存试验的时间一般要求低温24小时,也有短时间的,比如轨道交通GBT25119要求低温存放16H,高温试验对于军工一般要求48小时,根据不同产品的标准的不同,测试的时间可能会有所变化。
试验标准:
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 第 4 部分:低温试验 GJB150.4A-2009
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 第 3 部分:高温试验 GJB150.3A-2009
军用通信设备通用规范 GJB 367A-2001
军用计算机通用规范 GJB 322A-1998
军用电子测试设备通用规范 GJB 3947A-2009
舰船电子设备环境试验 高温试验 GJB 4.2-1983
舰船电子设备环境试验 低温试验 GJB 4.3-1983
舰船电子设备环境试验 低温贮存试验 GJB 4.4-1983
技术侦察装备通用技术要求 第 7 部分:环境适应性要求和试验方法 GJB 1621.7A-2006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A:低温 GB/T 2423.1-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 2 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 B:高温 GB/T 2423.2-2008
包装 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 第 2 部分:温湿度调节处理GB/T 4857.2-2005
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QC/T 413-2002
道路车辆 电气及电子设备的环境条件和试验 第 4 部分:气候负荷 GB/T 28046.4-2011
电子测量仪器通用规范 GB/T 6587-2012
计算机通用规范 第 1 部分:台式微型计算机 GB/T9813.1-2016
计算机通用规范 第 2 部分:便携式微型计算机GB/T 9813.2-2016
计算机通用规范 第 3 部分:服务器 GB/T 9813.3-2017
计算机通用规范 第 4 部分:工业应用微型计算机 GB/T9813.4-2017
轨道交通 机车车辆电子装置 GB/T 25119-2010,IEC60571:2006
轨道交通 机车车辆电子装置 EN 50155:2017
铁路地面信号产品高温及低温试验方法 TB/T 2953-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