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3月1日是所有生产杀虫剂、装置或活性成分的机构申报上一年度产量的最后期限。
根据《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和杀鼠剂法案》(FIFRA)第7(c)(1)条(7 U.S.C. § 136e(c)(1)),"任何经营[根据第7条]注册的机构的生产商应在其注册后30天内告知管理员生产杀虫剂的类型和数量,如果适用,还应告知用于生产杀虫剂的活性成分",这些信息 "应保持最新并按要求每年提交给管理员。"
年度报告:
该报告包括:
生产企业的名称和地址
农药生产信息,如产品登记号、产品名称、生产量和流通量
农药生产和器械生产机构的农药报告,必须包括生产机构的名称和地址;以及农药生产信息,如产品注册号、产品名称、生产和销售数量。即使没有生产或销售产品,也必须提交年度报告。
谁必须报告?
所有EPA号码仍生效的国内和国外生产机构,无论该机构是否生产或销售农药、活性成分或装置,都必须提交报告。(FIFRA §7和17和40 C.F.R. §167.85)。未能提交初始或年度生产报告是违反 FIFRA 的行为,可能导致企业注册终止,或受到民事罚款。每次违规最高 7,500 美元的民事处罚或刑事处罚。
必须报告什么?
生产是指制造、准备、繁殖、复合或加工任何农药,包括根据FIFRA第5条生产的任何农药,任何活性成分或装置,或包装、重新包装、贴标签、重新贴标签或以其他方式改变任何农药或装置的容器。每个经营机构的生产者必须为你的机构生产的每种农药、活性成分或装置提交以下信息:
o 上一年的生产类型和数量。
o 上一年销售或分销的、在本机构生产的类型和数量,无论该产品何时生产。
o 预计在本年年生产的数量的估计。
o 必须报告未注册农药的生产和销售情况。见40 CFR §152.30
o 由外国生产机构提交的报告应该只包括那些出口到美国的农药产品。
工厂不再继续生产
如果您的企业不再生产杀虫剂、活性成分或设备(包括重新包装和重新贴标签),需要向EPA提交一封请求终止您企业的信函。在注销工厂之前,企业也需要向美国EPA提交当年年报。终止后,在美国销售或分销任何杀虫剂、活性成分或设备或将产品出口到美国以外均属违法行为。被终止的外国企业不得将任何杀虫剂、活性成分或设备进口到美国。
距离3月1日提交EPA年报的截止日期只剩下不到1个月的时间了,赛德斯威(SATISFY)提醒广大EPA注册客户,尽快在截止日期前提交年报,以免出口贸易受到影响。